概念法学(概念法学与自由法学)
一“概念法学”之概念关于“概念法学”究竟是什么,其实并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所谓“概念法学”不过是对进行数学式概念推演。
编者按概念法学在法律研习者的共识中属于“应受批判”的范畴,耳熟能详的批评多基于威利姆斯的语言边缘模糊论,认为在涵摄过。
概念法学德汉斯彼得·哈佛坎普HansPeterHaferkamp德国科隆大学民法近代私法史及德国法史讲席教授,科隆大学近代私法。
概念法学并不是一个系统化的法学流派,而是“目的法学”的创始人耶林在19世纪下半期对一些法学家就法律上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。
普赫塔的形式概念法学体系则是利用民族精神进行延伸处理,概念逻辑的根源为一种逻辑关联,并不是民族内部具体成员的确信,也不。